【損及議會名譽及形象!? 笛布斯.顗賚遭送紀律委員會】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2次定期會,今(11/3)日下午舉行第7次紀律會,這項會議,國民黨黨團有十位議員申請旁聽,但有委員提出採秘密會議進行,依據議會旁聽規則第四條,申請參加會議旁聽,依據同法第二條,若主席或出席議員3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禁止旁聽外,皆要公開。
 
另依據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會議應公開舉行,但會議主席或議員三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時,得舉行秘密會議。
 
今有四位委員同意秘密會議,經合法人數附議,會議採秘密會議方式進行。
 
笛布斯.顗賚議員進行答辯後便離開會場,接著關係人議事組主任余玉琳簡單說明後,紀律委員會委員均表示懲處笛布斯.顗賚議員不是目的,挽回花蓮縣議會受損的形象是重點。
 
總召黃玲蘭會議一開始提到笛布斯.顗賚議員一早臉書就未審先自判會被停權,總召表示,紀律委員會沒有預設立場,紀律委員會是一個公平、公正、公開、客觀的獨立委員會。
 
笛布斯.顗賚議員於10月30日定期大會一讀會會議後,針對被關閉擴音器一案,公開對外發表不當言論,平面媒體也隨即引用發文,更讓有心人大作文章,整起事件均由個人被關麥克風之觀點感受進行抒文,轉移了議事的焦點,而引發軒然大波。
 
議員更以扭曲的事實真相加以聲援,造成社會的不安和社會成本的浪費,嚴重損及花蓮縣議會的名譽及形象。

會後做出以下決議 :
笛布斯.顗賚議員於112年10月30日會議後,於平面媒體所公開之不當發言已嚴重造成本會不良形象,事後遭有心人聲援及遭有心人士引用,造成媒體誤解,有損花蓮縣議會名譽及形象。
希望笛布斯.顗賚議員於臉書公開導正,並請笛布斯議員及聲援之其他議員將相關對外網路言論撤除。
請笛布斯.顗賚議員於媒體公開向花蓮縣議會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