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曼林/臺中報導】
日前臺中3名國一新生放學途中拾獲1支價值5、6千元的手機,3人心想手機主人一定很著急,立即騎著腳踏車將手機急送派出所,員警不負所托,順利聯繫上失主前來領取手機,他得知這3名同學的義舉,除了親打電話致謝,也大讚真是難能可貴的好品德。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警員林明新日前於所內值勤時,3張稚嫩的臉蛋出現在值班台前,原來目前就讀光明國中一年級的楊姓同學(13歲),與同學放學返家途中在路上拾獲一支深藍色的OPPO手機,現代人機不離身,3人心想手機的主人一定十分著急,便一起騎著腳踏車將手機送到附近的派出所,交給警方代為協尋失主。員警受理後發現手機外觀並未有太多損傷,然電力疑似耗盡無法開機,便先協助手機充電,順利開機後回撥手機上數通未接來電的號碼,終於與失主曾先生取得聯繫。
曾姓失主約晚間9點前來派出領回手機,他向警方表示,手機應是中午接送孩子途中掉落,因為是備用手機,自己也沒有察覺遺失,直到晚上要使用時才驚覺手機不見,可能是舊手機蓄電量不夠因而關機,難怪撥打數通都沒有回應,曾先生對於同學們拾機不昧的高尚品德頻頻稱許,也委由員警協助撥打電話,親口向楊同學表達謝意。
警方提醒,許多民眾會將手機、錢包等貴重物品放在衣物口袋裡,雖然方便拿取,然騎乘機車或拿取物品時,卻很容易從口袋飛出或滑落,為避免生活上的不便,民眾騎乘代步工具、搭乘大眾運輸或是前往公共場所時,務必將貴重物品置於包包內等較不易掉落之處,離開前也應記得再次檢查是否有遺留物品,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倘若真的遺失物品時,除可撥打110報警處理外,亦可至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查詢自己的遺失物品是否已被熱心民眾送交警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