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讀者投書:『我曾經在公務機關任職退休後歸鄉閒雲野鶴,後來長期關注花蓮地方公共事務,昨(10/30)日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2次定期大會,一讀會決議包含113年度縣府總預算,及112年度第一次追加減預算,共30項縣府所提送議案進入各分組審查,在晚間看到群組轉發相關新聞及影片,才得知開會期間發生笛布斯.顗賚議員因為縣府提的追加減預算在議會的程序委員會就遭退回,與張峻議長發生爭執,議長因此還關掉麥克風,個人除了非常佩服議會「小辣椒」笛布斯議員的道德勇氣和正義之聲,也覺得昨天議長這個行為相當的不尊重民選的民意代表的權利,我們都知道言論自由和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這是民主制度的基石,這個不尊重發言的舉動是非常糟糕的事情。
我從新聞的相關報導才知道,原來在8月份花蓮縣議會臨時會的程序委員會,當時以縣府送給議會追加減資料中因為有名稱、金額、錯字為理由,所以「包裹式」全部不審退回縣府,説句坦白話,我所服務過的縣市政府從來沒有看過可以有縣市議會的程序委員會,對於縣市政府依照程序提交議會的追加減預算案,就以其中有名稱、金額、錯別字的理由直接退回拒絕審查行政機關的預算,這當中有沒有什麼蹊蹺?有沒有議員玩法弄權?只要待過公家機關的都會產生質疑。
我個人覺得這其中至少曝露出幾個傷害民主議會的要不得嚴重錯誤:
第一、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會由少數幾個議員組成,怎麼可以因為名稱、金額、錯字這個簡單理由就包裹退回,「程序委員會」顧名思義就是就「程序」完不完備審查,不是嗎?如果縣市政府已經依照規定經過縣務會議通過,程序完備送請議會審查,議會就有審查的義務。
第二、如果議會的程序委員會就可以直接逐案逐條實質審查,議會的第一次大會、小組審查,不也就乾脆可以作廢了,難怪笛布斯·顗賚議員會義憤填膺氣呼呼自己審查預算的權益被程序委員會剥奪掉了。
第三、政府單位下半年的追加減預算大部分都是非常迫切需要中央的補助款或是基層建設經費,議會應該要逐案來審查而不是整個退回,造成急需的預算遭耽擱,這已經造成民眾對議會反感。我因為曾經在公務機關任職過的經驗,也編列過單位預算,從來各項文書預算不會因為錯別字,而被延誤送審及耽擱支用預算進度,只要行政單位在議會小組審查期間補正資料,就可以避免延宕到原本的部門的運作及工作業務推展。
第四、現在新聞資訊傳遞快速,任何事情都會透明化,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會竟然有某位議員對於縣府今年打算增加發放65歲到84歲的重陽禮金預算,非常不滿的大言不慚說沒有提前跟議會報告、溝通、說明,這個理由實在是既誇張又可笑,隨便舉個例子,行政院宣布要發振興券、發紓困方案有先跟立法院報告、討論才可以對外宣布嗎?回想到民進黨中央政府在疫苗採購及前瞻預算,尤其前瞻計畫竟然就是兩張紙的說明,倘若是發生在花蓮,大概疫苗也不用採購,社福都停擺,政府建設更不用談了。我個人同意民意機關嚴格審查為民眾把關這是無庸置疑,但是對於預算案件是否具時效性或急迫性是不是也要納入考量,例如震災風災的災後復原經費、衛福部補助低收入戶及中收入戶等相關預算,議會本來就應該要來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執行才是,現在由於議會8月份臨時會退回,萬一到十二月導致工程補助預算遭中央繳回,影響的是花蓮縣民的權益。
我已經是退休多年的人了,早已不聞問政治,但是覺得昨天縣議會所曝露的議事問題實在是太嚴重,心理不吐不快,我們人民小老百姓要站出來發聲,不能坐視不管,為了花蓮永續發展,以及百姓福祉,勇敢的發聲站出來!
笛布斯.顗賚當選五屆議員,我想在花蓮議會也是很資深的,她特別強調,臨會未審的預算,可請縣府補正資料,畢竟「人不是神」,難免會有錯,而程序有設置辦法,應照程序走,尤其包含中央補助款,有執行的急迫性,拖到12月通過,恐有執行率不彰之虞,笛布斯.顗賚議員在議會因為問政質詢犀利嗆辣有小辣椒稱號,甚至在臉書發文很久沒這樣生氣,真的是忍無可忍。
我在此懇切建議其他縣議員要挺身而出,以民眾需求為出發點,不要再「咬文嚼字、繁文縟節」,官腔官調過多的程序只是過程,因為追加減預算的延宕,造成很多重大的建設或政策無法執行,影響花蓮縣民權益甚鉅,文書表報錯誤加班補正就可以彌補,但是造成中央補助退回,真的是追也追不回,基於對花蓮縣民權益的維護,才會希望議會在符合程序上,應站在民眾的立場,為民眾爭取更廣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