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表示,針對112年度縣府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書,內容錯誤百出,金額、計畫名稱、漏字、錯字等,遭程序委員會委員認為預算書過於草率,裁示112年度花蓮縣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退回修正,縣政府如認為重要應該單獨提出。
今(10/30)日開議的花蓮縣議會重申,對縣政的監督權是人民所賦予的政治責任和監督權力,透過與行政權的互相制衡,才能達成避免縣府濫用權力之目的。議會不能容忍錯誤百出的預算編列資料,草草送入大會審議。
糾正行政與預算編列的疏失,是監督權的存在價值,縣府已經犯的錯誤就必須修正,議會豈可將錯就錯,草率進入審議,如果連監督權都可以妥協,這樣的監督權將形同虛設。
議會說,如果監督機關的嚴格審議叫做阻礙花蓮建設發展,那麼立法院當年審查前瞻建設預算時,徐榛蔚立委嚴格審查,還丟水球、丟麵粉的動作,難道也叫做阻礙國家建設發展嗎?
花蓮縣議會指出,有人質疑中央補助預算因議會嚴審而導致執行率不彰,將會影響下次中央補助款的配比,倘若因為監督權鬆散而造成浪費公帑、選舉綁樁、圖利廠商,以及貪瀆和弊端,試問到底哪一項會影響中央補助款挹注來的更大,花蓮財政不好,更應該珍惜每一分的公帑,把公帑花在刀口上,造福花蓮人才是!
縣府許多送進議會的提案,常常在未經審議就利用媒體大肆發布,造成社會紛擾,也付出了龐大的社會成本,這種利用輿論壓力來逼迫議會快速通過審議的操作,已經成為縣府對付議會的日常。
議會呼籲,縣府在政策推動時必須嚴守行政執行程序,在花蓮縣議會尚未審議通過的提案,切勿做出傷害府會關係和凌駕監督權的無效部署和輿論操作。
對於預算執行的效率和成果,及提供大會審查的詳盡資料,將是今後審查提案的重要指標;議會依照詳細內容的完整性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