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走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納稅者權益 實踐公平與正義】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以來,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持續積極推動「稅捐稽徵機關主動發掘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方案」,強化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協助解決稅捐爭議之效能,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6和平與正義制度」。

該局表示,納保法是提供納稅者賦稅權益保護的重要法律,屬於特別法,優先於各稅法適用。其主要內容涵括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公平合理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及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等五大面向。立法目的在具體落實保障納稅者權益,以疏減訟源,來達成司法院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之目標。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納保官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視訊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5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