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未登記工廠改善計畫輔導有成 花蓮縣政府協助業者永續經營】

記者梁佳慧/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配合108年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之規定,未取得工廠登記證之工廠應於111年3月19日前向縣市政府申請納管,納管後配合輔導措施即可於原廠址繼續從事製造加工,業者及員工的生計得以維持。花蓮縣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家數為143家,截至112年3月19日止已全數輔導完成改善計畫提送,縣府透過2次說明會(110年11月10日及112年3月2日)、5場次優化指引講習(112年7月24日至8月3日)、業者電話及現場輔導效果十分顯著,納管業者在了解改善計畫用意之後,也願意主動向縣府提出改善申請。

觀光處處長張志翔表示,目前提送的改善計畫案件截至112年9月25日止的審查情形,已核准改善計畫之未登記工廠計有22家,其餘未核准的大多是因為申請資料有缺件,縣府皆已發文指明缺件項目並限期業者補正。其中缺失項目最多的是「工廠改善計畫記載『廠房面積』、『建築物面積』與納管資料不相符」,其次為「公有土地未檢附申請人與公有不動產管理機關訂定之公有不動產合法使用(限建築使用)權利證明文件」,縣府觀光處在縣長徐榛蔚的指示下,皆積極協助輔導業者補正相關資料。

張志翔處長進一步指出,其實準備申請改善核准的資料並不難,像是「工廠改善計畫記載『廠房面積』、『建築物面積』」可由業者簡易說明不相符原因並檢附對照表(不拘格式),經審查確認為105年5月19日以前之範圍即可;「公有土地未檢附申請人與公有不動產管理機關訂定之公有不動產合法使用(限建築使用)權利證明文件」部分,則可向國產署等相關機關申請租用後,提出租用證明即可。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於今年7月起委託中國生產力中心、中衛發展中心及環宇法律事務所等團隊輔導各地方政府及業者,相關團隊於112年9月20至21日拜訪花蓮縣政府及實際訪廠了解業者現況,與縣府研討後續輔導作為,並將於112年10月中旬至114年底間定期指派輔導團隊至花蓮縣各需求業者現地實施輔導(改善計畫未核定、改善計畫已核定、已取得特登工廠之業者)。縣府觀光處近期將與143間納管工廠聯繫確認受輔導意願後,提供名冊予輔導團隊進行輔導;另輔導團隊將預定於112年11月至花蓮縣辦理納管及特定工廠轉型聯合說明會。

詳細資訊及改善計畫書範本都可以自花蓮縣政府觀光處網站/工廠登記專區/未登記及特定工廠/工廠改善計畫申請(https://csa.hl.gov.tw/factory/cl.aspx?n=18650)下載參閱,民眾如果有任何工廠改善計畫的問題,也可撥打03-8420520轉分機11-14,洽觀光處工業管理科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