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辦理AED設置及管理尚待精進 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記者張智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辦理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下稱AED)設置及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設置AED地點未有效涵蓋人口稠密地區;AED公開資訊未臻詳確,易耽延黃金急救時間,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人口稠密地區增設AED及提供詳確之公開資訊,提升救護能量及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等規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項目包含AED,經設置後須指定管理員,定期檢查效期、功能,並將相關資訊登錄至衛生福利部指定建置之資料庫(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下稱AED急救網)。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月查核發現,花蓮縣境內設有294臺AED,惟設置地點尚未有效涵蓋所有人口密度相對較高區域;且AED急救網載列資訊含已廢止或未設置管理員之場所,資訊未臻詳確,易耽延黃金急救時間,審計室遂於111年3月函請花蓮縣衛生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2年7月底止,花蓮縣再獲民間機構捐贈新增36臺AED,並持續與台灣AED推廣教育協會協助媒合,優先設置於文化健康站等人口稠密地區;另已修正AED急救網平臺資料,並清查輔導管理員資訊異常場所,及時補登錄或釐正,以提供民眾及相關單位詳確之資訊,提升救護能量及維護民眾生命安全急救品質。

(圖:花蓮縣AED設置場所未有效涵蓋高人口密度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