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星池/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將於今年9月25日上午10時,在花蓮縣政府2樓的統一採購開標室,辦理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抽選作業,歡迎各界人士屆時踴躍參與。
國民法官法於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最優先程序就是選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根據該法第12條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因此,年滿23歲符合相關資格的民眾,都有可能被選為國民法官。
本次抽選將依照花蓮地方法院的要求,抽選3,825名備選國民法官,供該法院複選之用。被抽選到的民眾將有機會於113年度擔任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讓人民有機會直接參與審判,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價值。花蓮縣政府希望透過公開、公正的抽選程序,選出符合資格的國民法官,共同為司法改革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