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楊先生來電詢問,他名下有2間房屋,1間由太太設戶籍並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1間由自己及最近剛滿18歲的兒子設戶籍,詢問是否也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但若其他處,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於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內,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受1處限制。又今(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已由20歲下修為18歲,所以楊先生另1間房屋,因兒子已成年,可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後如果符合上述各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自今年即可適用,如果逾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則必須自申請之次年才可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如您是多屋族,可規劃1處以本人、配偶或未年子女設籍,第2處、第3處……則以祖父母、父母、成年子女或岳父母、媳婦、女婿等直系親屬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只要其他條件都符合,皆可適用優惠稅率,若無法在多處設立戶籍,請選擇在總地價最高的那一處設立戶籍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稅,節稅效果最大,並請把握9月22日即將截止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如對前述內容尚有疑義或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總機03-8882047分機222、253,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