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佳慧/花蓮報導
海葵颱風昨日重創花蓮縣南區鄉鎮農作,以14級強陣風侵襲玉里鎮及富里鄉金針,傳出災情慘重,立委傅崐萁、縣長徐棒蔚今天冒著強 勁 風雨勘災,積極向農業部爭取農損救助。農業部獲悉後,今(9/4)日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立即公告花蓮縣玉里鎮及富里鄉為112年海葵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農業部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為花蓮縣玉里鎮及富里鄉之金針菜。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2年9月5日至9月14日止,於玉里鎮公所及富里鄉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 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花蓮縣政府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子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金針菜每公頃2萬9千元。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29%)。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晝編號「 112-01,類別:H 」。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在辦理期限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夭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六)請花蓮縣政府將相關資訊轉知玉里鎮公所及富里鄉公所、設有信用部之農會依規定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