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走廊》納保官貼心提醒行政訴訟新制112年8月15日上路】

記者賴星池/花蓮報導
行政訴訟第一審新制業於今年8月15日施行,提供民眾更專業、及時、有效的權利救濟。新制將原本分散在全國22所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的事件,改由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所高等行政法院內增設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且透過「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兼顧人民訴訟便利性。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修法與稅務相關重點包含調整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及「通常訴訟程序」之訴訟標的金額。新制配合社會經濟情況發展,將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金額由40萬元以下提高為50萬元以下,是類簡易事件與「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之訴訟標的金額在150萬以下之稅捐、罰鍰等不利處分訴訟,改以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其上訴、抗告事件,則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該局已於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設置「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專區」提供新制相關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對於稅捐核定事項如有疑義,可先向承辦人查詢,或向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申請協助,如仍不服處分,請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或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申請救濟。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5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