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文裕/花蓮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花蓮東大門夜市旁停車場假日收費每半小時70元收費疑義,花蓮縣政府表示,花蓮縣公有路外停車場、路邊停車格及民營路外停車場,其經營特性及收費費率不同,提醒民眾建議在停車時請多加留意。
建設處說明,該停車場為民間公司承租台鐵空地,屬依停車場法第11條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使用,並依同法第17條第2項民營路外停車場之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係由停車場經營業擬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另外,民間自行經營之路外停車場費率係屬市場機制,按區位及周邊環境條件由業者評估自行訂定費率,該場業者申請費率現為每小時150元,目前假日收費為每半小時70元,尚未超過業者提報之費率,係符合停車場法相關規定;公有路外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則屬縣府土地委外經營之停車場,因具有公共性質,故依停車場法第17條第1項及第31條與花蓮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規範本縣費率為每半小時10元。民眾可視個人停車需求選擇車輛停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