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障者使用者,可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但以1輛為限。車輛如為身心障礙者所有,稅務局會主動核准免稅;車輛如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則應於使用前提出申請。
花蓮地方稅務局局長呂玉枝感性的說,為落實維護身障朋友權益,今年再擴大服務,針對身心障礙者配偶或其同戶二親等親屬所有車輛符合免稅者,主動寄發1,500多件免稅通知書,貼心提醒民眾可持該通知書至該局或玉里分局申辦免稅,或以郵寄方式申請,或透過掃描通知書上個人專屬QR Code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
地方税務局強調,每位身障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可以在2,400C.C.的稅額(自用小客車11,230元、自用小貨車3,600元)範圍內免徵,又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算,民眾如接獲免稅通知書符合免稅資格者,請儘速提出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42-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