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下稱縣府)督導所轄鄉鎮市公所建立緊急救濟民生物資儲存及調度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有部分鄉公所未擬訂救災物資儲備與調度計畫,救災物資整備工作未臻完善,經函請縣府督導研謀改善,已訂頒儲備及調度作業規範,強化防災治理工作。
審計室指出,依花蓮縣危險(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民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第1點及第2點規定,為因應天然災害發生後,避免民眾生活陷入困境,預先建立緊急救濟民生物資儲存作業機制,以確保居民糧食及民生用品供應,縣府應督導鄉鎮市公所每年儲備之存量至少需包含保全對象之人口數量。且據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訂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載述,為預防災害時災民糧食與民生用品供應斷絕,應建立救濟物資儲存作業機制,訂定鄉鎮市救災物資儲備與調度計畫。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吉安鄉、壽豐鄉、瑞穗鄉、富里鄉、秀林鄉及卓溪鄉等6個鄉公所尚未擬訂物資儲備與調度計畫,救災物資整備機制未臻完善,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縣府督導各該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於112年1月函請各該公所儘速建立救災物資儲備與調度機制,吉安鄉等6個鄉公所已分別於112年1至6月間訂定救災物資儲備與調度計畫,完善救災物資整備作業,強化防災治理工作。
圖:花蓮縣吉安鄉等6公所救災物資儲備與調度計畫訂頒情形花蓮縣吉安鄉等6公所救災物資儲備與調度計畫訂頒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