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星池/花蓮報導
花蓮縣為優化偏遠地區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之薪資待遇,以穩定偏鄉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力,特因應教育部自112年2月27日修正發布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4條第6項修正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所轄之偏遠及離島地區,訂定給付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經縣長徐榛蔚指示積極規劃訂定「花蓮縣偏遠地區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地域加給支給補充規定」,並自112年8月1日起支給本縣各國小附幼教保員地域加給。
這項福利措施在全國除屏東縣及嘉義縣已訂有教保員地域加給補充規定外,花蓮縣是第三個訂定並發放教保員地域加給的縣市,其目的就是為了衡平公立學校附幼教保員與教師的薪資福利待遇。而本縣各鄉鎮市立幼兒園,也可依據自己的財力,比照本補充規定來發給園內教保員地域加給,讓所有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皆能受惠。
考量本縣各國小附設幼兒園各類教保服務人員待遇之衡平性,本項地域加給之發放標準,參照「花蓮縣政府各服務處所地域加給表」之規定(不包含年資加成):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壽豐鄉、光復鄉、瑞穗鄉、鳳林鎮、玉里鎮及富里鄉等地區每人每月支給630元整(東台加給);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及豐濱鄉等地區每人每月支給3,090元整(第三級);奇美國小附幼則每人每月支給5,150元整(第五級),期為偏鄉幼兒園留住教保人才。
花蓮縣長徐榛蔚強調,教保員為各幼兒園重要教保服務人力,提升教保員薪資待遇有助提高留任意願,發放偏遠地區地域加給更可為偏鄉留住人才,而在教師節前,新的學年度起,為偏鄉教保員爭取薪資權益,更是縣府責無旁貸的任務;師資穩定了,教保服務品質才能提升,孩子能快樂就學,家長也能安心就業,全園親、師、生都是最大的獲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