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起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申請歸戶 每張限5輛車 】

記者賴星池/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自今(7/1日)起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使用牌照稅歸戶服務,適用範圍為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原則以納稅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

稅務局說明,納稅人若要申請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歸戶,或填寫申請書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並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

該局提醒,納稅人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以今年10月1日開徵的營業用車下期牌照稅為例,納稅人應在7月31日前提出申請,若超過申請期限,則要等到下一期才能適用。只要申請完成,往後各期牌照稅皆能適用,不必年年提出申請。

民衆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