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星池/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稅已用信用卡或轉帳繳稅,没收到繳納證明,要提供房客遷戶口使用,怎麼辦?
稅務局說明,為配合節能減碳愛地球,舉凡利用約定轉帳、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或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該局將不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如需繳納證明除了到各地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櫃檯申請外,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申請。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192~194或413,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