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發動使用車內燈 汽車沒電花警即刻協助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分局民意派出所副所長林楨嵎、警員李姿瑩於日前勤務中接獲民眾報案,稱有民眾在轄內四八高地附近車輛沒電需要警方協助,員警趕赴現場後,隨即協助查看汽車狀況,經詢問民眾發生經過,原來係民眾誤以為在車內未發動引擎僅使用車內燈光不會耗電,於車內一小時後欲發動車輛時卻發現完全無法開啟電源,且該處正值深夜且周遭杳無人煙,不知如何是好只能撥打電話尋求警方協助,副所長林楨嵎即憑藉多年來使用車輛的經驗,檢視車輛狀況並利用小型電霸設備協助民眾發動愛車,車輛順利發動後並提醒民眾應給予車輛足夠充電的時間並至車廠檢視車輛電瓶狀況,民眾對於警方的幫忙十分感激。

花蓮分局呼籲,車輛平時應定期保養,請專業保養廠技師仔細檢查各項車輛機件,出門前應先檢查車輛機件有無故障,方能確保行車安全,以免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