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鄉長何禮臺說明新城老街拓寬之原委 鄉公所積極建設更與民意同進退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新城村博愛路即新城老街拓寬改善一案,新城鄉公所爭取內政部1980萬元整!可惜因現況占有都市計畫道路土地共計68筆,興辦公共工程需拆遷占用國有土地之建築,部分鄉親表達反對之意,經花蓮縣議會及代表會預算未能通過無法執行。此案也有許多鄉親表達支持,希望能以建設帶動地方繁榮,因而衍生民意衝突,造成地方許多誤解。鄉長何禮臺親自召開說明會,帶領相關課室主管說明原委,也必須讓鄉親明白相關的法律依據及未來可能面臨的狀況。

鄉長何禮臺指出,博愛路人行道為新秀都市計畫三號道路拓寬的一部份,新秀都市計畫三號道路為民國68年11月公告寬15公尺,花蓮縣地政事務所民國73年11月將道路用地分割完成,而新城鄉公所於民國96年「完成土地徵收」,近年本所更與台電公司積極溝通爭取,完成北埔路、七星潭、博愛路(新城老街)的「電桿地下化」。完成上述事宜,第三個步驟就是規劃道路拓寬及爭取人行道設置,人車分流提升安全性。只可惜與部分民意衝突,新城鄉公所團隊尊重民意,只能忍痛將經費退回,再重新爭取建設新城鄉的其他道路與人行道。

建設課歐陽課長說明,本案民國96年新城鄉公所完成土地徵收19筆土地、本所價購2筆及公所管養2筆,合計有23筆,另有國有財產署土地計46筆(含9筆承租),因上述土地目前現況為占用都市計畫道路,本所公務人員須依法予以排除,內政部每年檢討土地徵收後執行情形,針對上述部分公務人員已長期不作為處置,新城老街的道路拓寬有可能是解套的辦法,因工程進行本所可依花蓮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規劃發給補償救濟金,只可惜拓寬改善工程未能如期進行。

財政課林桂英課長說明,根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六條,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向占用者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自通知日前一月起往前追收最長五年及往後收取至騰空返還日。訴訟請求排除占用前,占用者騰空返還國有不動產者,免收。

歐陽課長指出,雖然新城老街的拓寬工程無法進行,內政部每年檢討土地徵收後執行情形即占用公有地之建物拆除,並不會因此而中止,公務人員根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三條第二項司法途徑,否則公務人員會有怠惰被上級糾正的問題產生,但新城鄉公所團隊也於心不忍,經過會議後決定,仍不主動拆除鄉親占用國有地之建築,交由法院調解辦理,可參考上述財政課所提出之法源。

最後,何禮臺鄉長表達抱歉,新城老街拓寬改善一案造成地方上的民意衝突與誤解,特別帶領團隊向鄉親說明,新城鄉公所積極爭取經費建設鄉里,讓九個村均衡發展,而人民就是行政機關服務的對象,鄉親就是禮臺的老闆,因此尊重民意,與民意共同進退,說明會上現場新城村的鄉親也給予新城鄉公所團隊最大的肯定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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