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愛傳出去》陸配入籍除籍證明風波 陳麗玲律師站出來為群眾發聲】

記者賴榮偉/台北報導
身兼律師、新黨發言人,同時擁有陸配親人的陳麗玲律師,日前發表聲明,針對陸委會要求2004年前入籍的陸配提供大陸除籍證明一事感到憤慨,並提出三點聲明。

首先,陳麗玲律師呼籲所有受到通知的陸配應聯合登記,並說明當時已提供除籍證明。若未提供,內政部不可能完成戶籍登記,內政部應自行舉證,而非要求陸配在21年後提供補件。其次,根據法律規定,民法請求權時效最長為15年,行政處分時效最長僅為7年,要求陸配21年後補件已超過時效,且嚴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最後,若陸配遭受恐嚇、騷擾,甚至驅離出境,請立即與新黨聯絡,並將提起相關法律行動,追究相關公務員的責任。

陳麗玲律師強調,14萬陸配已經依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應受到平等尊重,並呼籲陸配家庭如有受損,可協助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若需協助或咨詢,可透過以下聯絡方式與陳麗玲律師事務所聯繫。聯絡方式:
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65號4樓
電話:02-2756-2222
陳麗玲律師事務所:03-3351060

陳麗玲律師深信,透過公平正義的法律和制度,能夠為陸配朋友們爭取應有的權益,讓他們在台灣生活無憂。
(圖:源自陳麗玲律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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