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具補助7/31到期將收回? 與事實不符議會鄭重澄清】

政治新聞中心報導
日前富里鄉農會總幹事張素華透過媒體,表示農民已付訂金,農委會經費執行於今年7月31日到期,若超過期限經費要收回,對此言論,議會表示與事實不符,嚴重誤導民眾,特此澄清。
 
第20屆議會審議農業類第29號案「112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補助新臺幣2,458萬5,400元整,配合預算編列2,458萬6,000元,提送議會113年度預算,並先行墊付,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轉正。


議會指出,第19屆第21次臨時大會通過「111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112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目前尚未審查。

針對補助,議會說明流程為:

  1. 縣府112年1-3月間,應彙整有意願申請之農民、產銷班、農會後,需求提報農糧署核定計畫。
  2. 補助對象在議(112)年7月31日前完成購置所提機械設備之需求,並提供購買憑證(收據或發票等)報送縣府彙整審查。
  3. 縣府將預算提送議會審查通過後,縣府應報送中央申請經費核撥,如112年7月31日前,如有原議申請通過的農民或單位取消或放棄等,未能於112年7月31日前購買設備並提供購買憑證(收據或發票等)者視同放棄補助,多出來的經費納入農糧署第二階段計畫補助辦理。
  4. 縣政府所送計畫內容為:
    (1)第一階段核定之補助對象須於議(112)年7月31日前購置機械設備,並提供憑證(收據發票),如無法完成購置,應敘明理由並提供採購契約。
    (2)未能如期提供者視同放棄補助,剩餘經費納入第二階段計畫補助辦理,其補助經費另分配至其他有機農友作有效運用。
    5.經查花蓮縣政府申請農糧署「112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第五點執行期限所示:全程計畫: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意即該計畫期程為期一年。
     
    議會強調,該計畫於111年6月17日第19屆第21次臨時大會二三讀會議決通過,合計超過40位農民、產銷班、合作社及農企業受惠,何來議會阻擋提案審議之說?
     
    另今年6月9日第20屆第2次臨時大會已審至農業類第1案,預計日後將安排續審縣府提案,審查議案為議會職責,攸關民眾權益和縣府的預算合理分配以及執行效率,絕不容許監督權淪於草率與背書。
     
    議會皆全力支持農民生計,農業類相關議案皆全數通過,縣府不應操弄民意,縣府應讓農民了解申請與核銷作業的相關規定及行政程序,縣府依期程有近3個月蒐集農友等受補助單位資料期程,議會審議預算亦有相關作業期程並應善盡監督責任嚴加審查,讓通過的預算合法透明。
     
    議會建請縣府應善盡政策行銷之責,落實行政程序,對於農民不了解的補助核銷作業程序及補助款入帳作業時間,應清楚告知農民相關行政審查程序與期程,且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切勿透過媒體或鼓動謠言,讓農民錯過知道真相的權利。
     
    至於中央經費補助為法定預算,應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者,除報經各該民意機關同意先行墊付者外,應確實依核定計畫納入預算後始得動支,並依各級政府機關預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