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表揚112年機關模範警察】

記者梁佳慧/花蓮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為樹立良好警察形象,在每年6月15日警察節前夕遴選各警察機關表現優異之模範警察,藉以表彰警察機關優良形象,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葉貴和與新城分局第三組組長劉玉堂等2人獲此殊榮。

主任葉貴和從警42年,工作卓越,有36年考績列甲等,歷任隊員、警員、組員、巡官、科員、組長、主任等重要職務,曾獲10、20、30年警察獎章及服務獎章5枚;組長劉玉堂從警40年,歷任警員、隊員、偵查員、小隊長、巡官、警務員、組長等職務,有33年考績列甲等,曾獲10、20、30年警察獎章及服務獎章5枚,並曾榮獲100年全國模範警察及104年機關模範警察,2人平日工作認真負責,盡忠職守,本縣警察局特別在6月14日警察節前夕,利用局務會報由局長呂世明親自頒獎,表揚兩人優異的工作表現以及辛勞付出。

花蓮縣警察局長呂世明特別恭喜2位模範警察當選人,當面嘉許及肯定他們在工作上的辛勞及貢獻,同時呂局長也勉勵2人,得獎是一種榮耀,更是一種責任的加重,亦期許全體警察同仁竭盡全力,共同為維護花蓮治安平順及交通順暢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