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辦理環保科技園區活化效能過低 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 業由監察院糾正】

記者王文裕/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活化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下稱環保園區),辦理園區活化再生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府動支鉅資修繕整建園區設施辦理觀光活動,且於活動結束後即關閉園區,未達活化效能,經陳報監察院,業予糾正花蓮縣政府。

審計室指出,環保園區自100年底進駐廠商全數撤離後閒置,縣府投入鉅資1億5,164萬餘元,辦理園區修繕及興建活動設施,並於園區內辦理「2014花蓮翱翔季」、「2015花蓮遨遊季」等觀光活動,以活化環保園區設施資源。

然而,審計室於105年1月查核發現,縣府辦理園區活化再生計畫,惟事前未周詳評估,即投入鉅資修繕園區環境及管理大樓設備,與興建親水遊憩設施、3D彩繪主題館等,辦理臨時性觀光活動,兩個年度共計開放88天,嗣於活動結束後即關閉園區,未達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經於105年11月14日陳報監察院,並列管追蹤該園區後續活化成效及委外經營管理情形,與配合監察院調查提供相關資料,監察院於112年1月7日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310期)

圖: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