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壽豐鄉公所獲代表會支持,今(1/17)日召開的代表會臨時會,通過發放振興關懷金預算提案等十一案,鄉長曾淑懿表示,振興關懷金總計一千六百七十七萬元,全數為鄉預算支應,113年12月31日前設籍在壽豐的鄉親,3月22日開始可以領到一千元現金。
曾淑懿在記者會上除感謝鄉代會主席鄭美香與全體鄉代全力支持,也感謝歷任鄉長以及前鄉長劉耀宗任內撙節開支鄉庫餘黜一億兩千萬,壽豐接連遭遇0403暨0423地震、凱米颱風災害以及(COVID-19)疫情對鄉親生活經濟之衝擊,他要求民政課規劃振興壽豐鄉經濟發展並落實關懷鄉民之福利政策;感謝鄉代會全力支持通過此預算,所需經費及相關作業費由壽豐鄉公所編列114年度追加預算支應。
曾淑懿強調,全鄉十五村預計發送人數一萬六千七百三十七人;預計發送金額一千六百七十三萬七千元整;目前在籍人口以志學村2882最多人;米棧村273人口數最少;發放對象:(一)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已設籍本鄉,且於本所公告發放日前均未遷出本鄉之鄉民;(二)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起至本所公告發放日止,符合前項資格者之外籍配偶、新生兒或經收認(領)養完成登記、結婚設籍(居留),不受前款之限制。
至於領取方式有~
(一)親領:應檢附領取人國民身份證正本、印章。若未成年14歲(含)以上有國民身分證者親自領取者,另需檢附父母同意書。(二)委託他人: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若提供正本驗畢歸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三)父母或監護人領取:領取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詳細記事)、委託書。(四)父母或監護人委託他人: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若提供正本驗畢歸還);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詳細記事)、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現場將會發放新臺幣現金壹仟元整;發放禮金時以印製「壽豐鄉公所」署名之專用禮金紅包袋發放。
壽豐鄉振興關懷金發放日期與期限:(一)114年3月22日(六)、23日(日)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止,由各勤區員警配合各區工作人員發放振興禮金。(中午不休息)(二)當日未領取之鄉民,可於3月24日(一)至3月28日(五)上午9時至下午16時至以下指定領取地點領取。(中午不休息)1. 鄉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戶籍地為本鄉鄉民(米棧、月眉、水璉及鹽寮村除外)。2、戶籍地為米棧、月眉、水璉及鹽寮村請至各戶籍地村辦公處領取。振興禮金領取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含)截止;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權利,不再發給;符合領取資格於領取禮金前死亡者,不予發放。
曾淑懿說,除了振興關懷金,壽豐鄉更推出一系列創新福利政策,包括每胎2萬元生育津貼,去年已有88位新手父母受惠;意外保險金額也提升至30萬元,協助撫慰居民失親之痛,去年已有10人獲得安慰;曾淑懿強調儘管面臨疫情、地震、通膨等挑戰,他與公所團隊持續努力,打造幸福共好、宜居溫暖的壽豐,透過創新思維與貼心服務,讓壽豐鄉的建設與關懷永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