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即將在今(5/31)日截止,應補繳稅款如以繳稅取款委託書方式繳納,會在什麼時候扣款呢?財政部北區國税局花蓮分局長陳美秀指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將於今年6月9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民眾務必於今年6月8日前,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所填報扣款之帳戶並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
納稅義務人若因資料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或誤用已結清帳戶)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存款不足等因素,而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者,國稅局將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例如納稅義務人賴先生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15,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今年5月31日的餘額僅有10,000元,而賴先生在6月8日前忘記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部分之金額5,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賴先生限期繳納,並自今年6月1日起依今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民衆如有任何繳稅問題,歡迎撥打該局03-8311860電話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竭誠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