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縣在受到康芮颱風嚴重影響後,縣政府積極展開救災工作,並宣布災害救助金的發放方式,以幫助受災家庭重建家園。
花蓮縣政府公告,災害救助金核發由村里長及村里幹事勘災,測量牆上水痕(趁水痕清楚可見),並拍照,量尺及水痕要同時入鏡,符合以下條件的受災家庭可獲得災害救助金,相關資訊如下:
一、救助項目及金額(擇一申請):
1.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台幣二萬元,以五口為限。
2.淹水救助:淹水自樓地板起算達五十公分以上,每戶發給新台幣五千元,一百公分以上,每戶發給新台幣一萬元,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
3.住屋受災救助:土石入侵達三十公分以上,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每戶發給新台幣二萬元。
均須符合災害發生前已在受災地址辦理戶籍登記,且災害發生時居住於受災地址者。
二、應備文件:
1.戶籍謄本(戶內每人)。
2.居住切結書(申請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
4.入帳帳戶(申請人帳戶影本,以郵局帳戶優先)。
5.賑災基金會領據(由村里辦公室提供,申請人簽領)。
村里長勘災後,送交公所初審,再送至縣府核定,將災害救助金撥入受災民眾的帳戶。符合安遷救助、淹水救助(具低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另報送脤災基金會申請賑助金花蓮縣政府呼籲受災家庭儘快提供相關文件,以便順利獲得災害救助金,並承諾將全力支援災區居民,協助民眾重建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