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智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下稱縣府)補助保證責任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下稱花蔬合作社)辦理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拍賣場新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工程因履約爭議致終止契約,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迄未完工,經函請研謀改善,並陳報監察院提案糾正縣府,縣府已協調花蔬合作社及原承攬廠商達成續建完工之共識。
審計室指出,縣府鑑於既有果菜批發市場建築設備老舊、空間容量有限、動線不符需求及停車設施不足影響交易量,提報「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跨域結合發展計畫」納入花蓮縣第二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計畫經費1億元,補助花蔬合作社辦理拍賣場新建工程,決標金額1億796萬元(超出部分由花蔬合作社自籌),預計108年底完工啟用,以提升果菜批發市場營運績效。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縣府執行過程未嚴謹控管及督導非屬工程專業之農民團體花蔬合作社妥適處理工程變更設計,因而發生估驗計價付款等履約爭議,嗣經終止契約、就地結算及衍生民事訴訟,工程迄未完工,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延宕民生建設施政承諾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12年6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並於113年2月7日陳報監察院供行使監察職權之參考。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召開專案會議協調花蔬合作社及原承攬廠商達成以原契約續建完工之共識,另監察院對於前開缺失,於113年8月7日提案糾正縣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389期)
(圖由花蓮審計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