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與鄉鎮市公所通力合作 完善災防整備作業 守護全縣鄉親安全】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因應氣候變遷,為完善災防整備作業,花蓮縣政府依據災害防救法執行要點,充分與全縣十三鄉鎮市公所通力合作,縣府與各鄉鎮市公所本於權責分工、各司其職,同步進行各項災防整備作業,以期將防災工作效率提升,全力守護全縣鄉親安全為最高宗旨。

今年六月間最新修正公布的「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是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設置,成立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任務有五項:(一)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二)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並通報相關機關或單位應變處理。(三)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四)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支援事項。(五)其他有關防救災事項。

又依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九點,有關進駐應變中心之機關任務如下:以民政處、社會處、衛生局之主要任務為例:
民政處─
1、督導各鄉鎮市公所辦理疏散撤離人數統計事宜。
2、協調有關單位辦理罹難者處理有關事項。
3、縣應變中心撤除後協調花蓮縣後備指揮部協助支援救災事項。

社會處─
1、辦理災民收容、人員傷亡、失蹤、住屋倒毀救助救濟事宜。
2、災區民生生活必需品供給及捐贈救災物資之接受與轉發事項。
3、其他有關災民救濟事項。

衛生局─
1、生物病原災害應變中心幕僚作業事項。
2、於災害現場成立醫療站、負責傷患現場救護及護送就醫事宜。
3、利用本縣緊急醫療網,執行大量傷病患緊急醫護及處理工作。
4、急救醫療器材、藥品儲備、運用、供給事項。
5、災區防疫及有關災害應變之協調及業務權責事項。

換言之,面對災害來臨時的各項整備工作都非常繁複,每一階段每一個環節的作業更需要嚴謹的來進行。花蓮縣政府與鄉鎮公所合作進行,縣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負責整合各項災害資訊,第一時間掌握縣內狀況,聯繫各權責單位處理應變,而各鄉鎮公所負責作業包含收容所設置地點、與民宿洽談收容事宜、輔導督導民眾撤離、申請預支兵力等作業,多向同步進行分工合作,努力將災害的影響降到最低。

縣府各局處防災整備工作包含,建設處預先彙整相關道路設施,將可能造成受損的河堤或工程先行防護補強,必要時將進行道路管制;農業處落實掌握轄內災害潛勢及水災、土石流等地區,並進行農路預防性道路封閉;原民處掌握各部落復建工程與自來水工程進度,預先暫停工程並請公所隨時監控;民政處加強宣導鄉親於颱風期間避免外出,預先規劃民眾撤離與安置整備,並動員各村里幹事,隨時因應撤離疏散作業。

社會處通報各鄉鎮市公所做好開設收容所準備,文建站和聚會所停止活動做好防颱準備;觀光處發佈防颱訊息,七星潭風景區及兩潭自行車道臨海路段管制,於海警發布後拉封鎖線封閉;教育處針對學校要求門窗緊閉、重要貴重物品應往高處擺設,並通知學校注意排水溝暢通以防阻塞等作業。

縣府表示,在災害來臨期間,縣長徐榛蔚特別感謝鄉親家人,充分配合各鄉鎮市公所完成預防性撤離工作,同時也感謝十三鄉鎮市公所村里鄰長,站在第一線協助鄉親進行疏散撤離以及安置收容,結合各單位與民間協力團體通力合作,功不可沒,共同守護全縣鄉親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