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近日發布宣告,提醒民眾在收到各類稅繳款書後,務必在期限內繳納稅款,以避免因逾期而產生的額外負擔。根據規定,逾期繳納的稅款將面臨加徵滯納金的處罰,且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則將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稅務局指出,根據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這將使得原本應繳的稅款不斷增加,民眾應謹慎對待。此外,若逾期超過30日,稅務局將不得不將案件轉交給相關執法機構進行強制執行,這不僅增加了民眾的經濟負擔,也可能對其信用記錄產生不良影響。
稅務局再次強調,若民眾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應立即聯絡稅捐稽徵機關補單,確保能如期繳納稅款,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局方呼籲民眾高效管理自己的繳稅事宜,並保持對繳款日期的敏感度,以減少不必要的困擾。
若民眾對上述事項有所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歡迎撥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的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致電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號,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解答與服務。
稅務局希望,透過此次提醒,能提升民眾對稅收繳納的重視程度,並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法律及經濟糾紛。確保依法繳稅不僅是每位公民的責任,也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