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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花蓮縣政府指花蓮縣議會延宕議事、誤導選民之舉,花蓮縣議會十多位跨黨派議員發表聯合聲明,強調堅守職責、嚴審預算、為民把關、拒當縣府的橡皮圖章,議會議程一切適法,希望縣長尊重議會監督職責,也請縣長提醒局處長提供正確資料俾利審議。
花蓮縣議會無黨聯盟、民進黨黨團等十多位跨黨派議員,包括議長張峻、無黨聯盟總召楊華美、民進黨黨團總召張美慧,無黨聯盟成員魏嘉賢、黃馨、周駿宥、林源富、蔡依靜、哈尼噶照、黃玲蘭,民進黨黨團幹事長胡仁順、書記長林則葹等,聯合聲明如下:
第一、縣長別再誤導鄉親
縣議會召開本屆第一次臨時會時,邀請縣長(或副縣長)到議會,說明關於第一次臨時會縣府提案的執行重點,也藉此與議會交換意見,但徐縣長寧可到處跑活動行程,也不願意到議會說明,就連顏副縣長也不出席議會,而造成延審事件。
第二、拒當縣府橡皮圖章
縣議員的職責本是監督縣政、審查縣府預算,嚴審預算為天經地義之事,難道要議會當縣府的橡皮圖章嗎?縣政府編列1800萬元路祭預算、花費5億元興建了一條「香斜大道」,以及浮編了數千萬元辦理五教合一的遶境活動等,縣政府屢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糾舉,預算常有浮報、虛編的問題,議員嚴格把關,阻止縣府浪費公帑,要讓鄉親的血汗錢,都花在刀口上。
第三、議會議程一切適法
議會開會,都必需在開議前的「程序委員會」會議提出,倘若程序委員決議通過,當次的會議,就是依照該決議的議程進行,因此第20屆第一次定期大會,完全是依照議程進行,關於「為反對而反對」的說法,是非常不專業的指控。
第四、二讀會可逐案審議
依照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第26條之規定,縣規章及預算案應三讀會決之。意即縣政府的提案,經過各小組分組審查後,應提送大會進行二讀及三讀的討論程序。
議會是合議制,小組的意見不盡然是大會意見,送交大會二讀或三讀,是要讓所有議員充分討論後決議。
第五、局處長做足功課再來
花蓮縣政府不斷請議會儘速審議,也請局處長回歸專業、做足功課,並提供正確性及完整性的資料送交審議,以免延誤審議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