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振興券自昨(10/12)日開始領取,假日2天發放率已高達80.5%,接下來還有平日5天的領取期,發放率可望達到九成以上。縣府提醒民眾,領取期限只到10月18日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補發,請鄉親記得撥空前往領取,平日發放地點與假日不同,平日於公所或公所指定地點發放,請民眾至活動官方網站查詢,並記得攜帶最新身分證與印章。
花蓮振興券適用於縣內實體店家,包含食、衣、住、行、育、樂等多元消費場域,而且使用期限已經由今(113)年底延長到明(114)年2月28日,縣府鼓勵民眾積極消費使用,透過實際消費來支持在地業者,花蓮人挺花蓮人。縣內店家已陸續響應提出使用振興券的專屬優惠方案,更多加碼優惠店家資訊可至活動官方網站(網址: https://www.3000-hualien.com )查詢。
觀光處長余明勲表示,振興券的領取率很高,可以期待振興券帶來的經濟效益,邀請花蓮業者積極提出加碼優惠方案,爭取振興券商機,提高民眾到店誘因刺激消費!更鼓勵店家將振興券做二次、三次、多次的流通,這樣可以讓振興券的加乘效果更顯著。
余明勲處長進一步提醒,店家收到民眾消費的振興券,只要是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於花蓮縣境內,具統一編號的店家皆可以在113年11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到縣府公告配合的金融機構兌領,每個營業人每週限兌領一次,兌領時應攜帶券背已核店章之振興券、營業人登記公示資料影本、入帳存摺影本及營業大小章,請店家務必詳閱兌領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