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們不可不知》 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標準 房屋稅可適用較低稅率】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依照納稅義務人持有戶數適用不同差別稅率2%至4.8%,並以「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方式課徵。為鼓勵釋出空(閒)置房屋,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如將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

該局說明,所謂「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係依財政部公布之「112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認定,花蓮縣住家之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7%,例如:花蓮縣A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屋主5月申報所得稅時,租金所得須申報達房屋評定現值的17%(即17萬元)以上,才算是申報達當地租金標準,房屋稅才能適用較低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標準者,屋主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同時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稅率1.5%~2.4%課徵房屋稅。另外,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仍維持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優惠稅率1.2%,多屋族如將房屋作社會住宅或公益出租使用,稅負將更為減輕,房東們可多加利用。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