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設置校園太陽光電比率偏低 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記者張智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推動校園綠能政策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僅有10所學校於校園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占縣府所屬各級學校126所,約7.94%,比率偏低,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辦理所屬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並於110年4月開始啟用,各校再生能源躉售回饋金收入用以挹注校務發展經費,改善教學環境,提升學習品質。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於105年推動能源轉型,教育部依據行政院「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輔導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能源可自主供應,並達到屋頂隔熱、降溫效果,減少空調用電量以節約能源,就地實踐能源教育,學校定期收取回饋金,挹注校務經費等效益,落實綠能校園之政策目標。

然而,審計室於107年10月查核發現,縣府推動校園綠能政策情形,僅於98年間配合經濟部辦理太陽光電示範設置計畫,及部分學校辦理新建校舍工程時,於校園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經統計僅秀林國小、壽豐國中等10所學校設置,占所屬各級學校126所,約7.94%,比率偏低,未落實打造綠能校園政策目標,遂於108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辦理所屬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於110年3月決標,且經評估適宜裝設太陽光電設備學校122所。第一階段已完成79所學校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於110年4月至111年3月陸續啟用;第二階段計43所學校,預計112年12月完工。據縣府統計,截至111年底止,縣府收繳各校再生能源躉售回饋金計841萬餘元,挹注校務發展經費,改善教學環境,提升學習品質,並落實綠能校園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