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爭取農業部第3次公告凱米颱風現金救助 鳳林鎮冬瓜、南瓜、芋、玉里鎮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納入救助品項 受理期8/6至8/15止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持續爭取農業部公告凱米颱風現金救助,以維護農友最大權益。農業部已公告凱米颱風救助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7月26日公告秀林、新城、花蓮市、吉安、壽豐等鄉市農產業全品項現金救助。
二、8月1日公告鳳林鎮硬質玉米、西瓜、香蕉、香瓜、光復鄉硬質玉米、香蕉、瑞穗鄉香蕉納入現金救助地區。
三、8月5日公告鳳林鎮冬瓜、南瓜、芋、玉里鎮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納入現金救助地區。

縣長徐榛蔚表示,受災農友可自113年8月6起至113年8月15止(例假日照常受理;受理最後一日如逢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到公所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所需受災證明。

處長陳淑雯說明,本次公告救助品項及額度如下:
一、冬瓜、南瓜、芋: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二、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為4,000元。

陳淑雯進一步說明,農友申請現金救助時,請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縣長徐榛蔚提醒,本次災害救助受理期限至8月15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的農友儘速前往公所辦理,勿讓自身權益受損。

徐榛蔚強調,凱米颱風期間強風、豪雨,部分農作物災情具有遲發性,農友如有發現農作生長異常,請主動向當地公所通報,也可利用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記錄受災情形,以方便公所確認受災情形;另請基層公所對於天然災害之受災田區,應動員人力進行勘查及拍照取證工作,以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與維護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