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偵辦花蓮縣秀林鄉王姓鄉長貪污案,於昨(11)日上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秀林鄉公所多宗公共工程採購案之得標廠商負責人包姓被告住處及公司共5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王姓被告、包姓被告及證人共9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王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包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被告2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地檢署指出,本件王姓被告涉嫌於111年下旬競選連任秀林鄉長期間,向秀林鄉公所多宗公共工程採購案之得標廠商負責人包姓被告收取賄賂及不正利益,由包姓被告賠本提供王姓被告競選所需之勞務、設備及物品,使王姓被告從中獲取不法利益達上百萬元,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案經檢廉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11)日早上執行搜索及通知9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