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教育網路中心尚未建置資訊系統異地備份機制 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教育網路中心(下稱教育網路中心)資訊系統維護及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下稱縣府)尚未建置教育網路中心資訊系統異地備份機制,資訊檔案備份管理未臻健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分別於縣府教育處及國立東華大學建置異地備份機制,以完備緊急應變措施,維護資訊健全管理。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確保教育網路中心資訊系統與資料之安全性、可用性及完整性,於98年2月20日修訂通信與作業管理程序書,按該程序書5.10有關資料備份規定,重要系統資料應考量建立異地備份機制。

審計室強調,該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教育網路中心機房設置於縣府所屬中華國小,掌理縣府所屬125所學校學術網路、校務行政系統、網域名稱服務、電子郵件伺服器及官方網站等核心資訊系統之軟硬體各項維運作業,相關資料檔案備份均置於該中心機房,尚未建置異地備份機制,資訊檔案備份管理未臻健全,審計室遂於112年11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3年1月分別於縣府教育處及國立東華大學區網中心建置異地備份服務機制,於每週日將資訊檔案備份至該2處之備援空間,以降低因系統中斷致各校核心資訊系統無法運作之風險,完備緊急應變措施。

圖:花蓮縣教育網路中心資料備份機制(花蓮審計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