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文裕/花蓮報導
對於縣議員關心吉安鄉仁安村民營業者建置家禽屠宰場及養雞場,可能造成環境影響的疑慮,花蓮縣政府說明,籌設許可程序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於民國107年間許可,籌設期間縣府依法依規辦理,並尋求業者、環境及鄉親的平衡,謀求共同繁榮地方發展之目標。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經查該業者依據中央法規「屠宰場設置標準」,籌設階段經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召開家禽屠宰場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使用審查會議』經專家委員審查後,取得興辦事業計畫案籌設許可,復經送縣府審查「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家禽屠宰場)」,又經建築執照申請核可,在花蓮縣吉安鄉興建屠宰場,該場興辦事業計畫悉依中央家禽屠宰場設立申請流程,設置場所需符合環保要件、設施要求也必須符合事業廢棄物處理、水汙染防治、空氣汙染防治等件場條件,廢水處理流程必須有預處理流程(含格柵、沈砂池、油脂去除器等)、生物處理流程等。
環境保護局表示,家禽屠宰場事業排放廢汙水必須符合水污法第14條取得許可文件,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對於環境保護把關的水質、空氣、事業廢棄物的處理防治縣府會嚴格要求業者遵守相關標準及規範。
花蓮縣政府對環境保護非常重視,對於議員及居民反映意見,業已請業者主動向相關單位說明,並積極向地方居民說明溝通,取得居民共識,希望各方共同營造花蓮美好環境,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