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受持續地震影響,新城鄉農友種植之草莓,其栽培高架因強震造成歪斜、傾倒,導致草莓植株掉落、毀損,花蓮縣長徐榛蔚關心縣內農友及農作物生長情形,為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保障其收益,經縣府向農業部爭取,農業部已於4月30日公告新城鄉為辦理草莓0403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縣長徐榛蔚表示,受災農友可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5月10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受理最後一日如逢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到公所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所需受災證明。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新城鄉受損「草莓」救助額度每公頃為10萬元。農友申請現金救助時,請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縣長徐榛蔚提醒,本次災害救助受理期限至5月10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的農民儘速前往公所辦理,勿讓自身權益受損。另請基層公所對於天然災害之受災田區,應動員人力進行勘查及拍照取證工作,以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與維護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