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或無償提供公共通行作道路、騎樓等使用,可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及減免地價稅,經審查核准者,當年即可適用;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土地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於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消滅時,請記得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
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22、25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