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花蓮永續環境 花蓮縣政府提供民眾水土保持諮詢服務】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幅員廣闊,地震發生頻率,境內山坡地面積佔全縣土地面積90%,做好山坡地水土保持的處理與維護,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以水土資源保育與開發利用並重的永續性利用理念一直是花蓮縣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是山坡地永續的主要政策目標。

縣長徐榛蔚表示,為保育山坡地水土資源、减免災害並促進土地合理利用,縣政府對於山坡地開發利用,依據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辦理審查審核,對於農地開發規範是按水保法相關規範受理審查。為維護縣內自然優美的景觀,農業處每年持續辦理「推動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走入社區」、「山坡地管理與安全維護教育宣導及訓練」、「花蓮縣水土保持服務團組訓暨業務研討會」及「花蓮縣水土保持服務團北中南區服務中心」駐點諮詢等水土保持管理相關系列活動,致力讓更多鄉親民眾瞭解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感謝縣內鄉親一同關注花蓮美好環境的維護,針對今年二月份網路上民眾反應長良地區山坡地違規情事,監察院監察委員亦進行調查。經勘查確實越界開挖到893地號,超挖面積約4028平方公尺,依水土保持法業已裁處新台幣10萬元,並限期改善,包括停止施工,裸露地區做好臨時防災措施,實施全面植生,且存活率需達90%,農業處將依據民眾回覆改善狀況派員檢查。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鄉親民眾若在山坡地範圍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開發建築用地」、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等水土保持法第12條所述之行為,需要依照種類及規模,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由農業處辦理後續審查及核定作業。

陳淑雯說,感謝縣內所有議員對於農友權益保障與農業議題的關心,農業處審理水保案件皆依照相關規範辦理,並不會因不同農作物而有不同審核標準,也請農友施作時於核可範圍內辦理,切勿超挖,以免違法水土保持相關法規。

縣長徐榛蔚表示,花蓮縣政府於110年12月17日成立「花蓮縣水土保持服務團北中南區服務中心」,服務時間為每個月第三週的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鄉親民眾若有水土保持相關法規、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填寫、農地水土保持工法、與山坡地水土保持相關之議題諮詢,歡迎撥打服務專線諮詢,並於駐點服務七日前進行預約,服務專線為038-221-999(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北區服務中心於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中區服務中心於花蓮縣政府中區服務中心(地址:花蓮縣鳳林鎮光復路94號)、南區服務中心則於花蓮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地址:花蓮縣玉里鎮永昌里莊敬路8號)。

農業處長陳淑雯提醒,在整理土地時,民眾如果涉及未依規定申請,擅自使用怪手開挖整地,接獲檢舉後會立即依據相關規定辦理。若涉及違反水土保持法,將依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致生水土流失者,就要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民眾在山坡地開發時應遵守相關法規規定,一同守護本縣自然優美之景觀,一起做好水土保持、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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