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掃墓勿用除草劑 共維無毒好環境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清明掃墓將至,許多民眾上山祭祖時會將墓邊的雜草稍作整理,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民眾及墓園管理單位,千萬不要用除草劑清除墓園的雜草,使用除草劑除會破壞生態鏈、影響民眾健康,還可能因此吃上罰單,損人不利己。另外也呼籲民眾合支持非農地禁用除草劑,大家齊心為保護環境、守護彼此健康而努力。

「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於109年7月15日正式公告實施,非農業用地禁止使用除草劑,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特定區域或其他基於公共利益考量之特定區域的環境雜草管理清除,皆禁止使用除草劑,除此之外,條例中亦明定農藥販賣業者販售除草劑應遵守事項,包含除草劑購買者資格確認、購買者資料登記等等相關事項,如若違反該法規將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縣長徐榛蔚長年推廣花園城市、友善環境,健康的生態環境需要大家的維護,希望在「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的規範下,透過與民眾、農藥販售業者間的相互合作,防止除草劑濫用及濫賣,亦期望大眾能經由持續性的管理策略進行雜草管理,減少對於除草劑的使用及依賴,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