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佳慧/花蓮報導
因應花蓮縣昨(4/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多處大樓民宅受損無法居住,花蓮縣長徐榛蔚今(4)日偕立法委員傅崐萁,率縣府團隊至中華國小、化仁國中辦理震災救助說明會,向收容所受災民眾報告災後相關政策與補助,包括建物損害通報緊急評估機制、各項社會救助金申請發放措施、旅館短期住宿收容機制等事宜。
縣長徐榛蔚表示,花蓮縣已在昨日被劃入為地震災區,主計總處將挹注新臺幣三億元作為緊急震災用途,國內外各界對於花蓮捐款馳援也不間斷湧入。然而,重建之路相當漫長且辛苦,唯有一同面對才能往前推進,這也是目前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徐縣長向現場鄉親說明,目前透過旅館公會媒合住宿業者提供三日免費住宿,現已交由花蓮市公所與吉安鄉公所辦理,未來紅單戶若需找臨時租屋,將得以安遷救助方式協助鄉親在短期內租屋安居,補助金額為一人最高兩萬元、一戶五人最高上限十萬元,幫助紅單戶先找尋住所,度過難關。
建設處指出,昨日已於縣府成立土木技師公會臨時辦公室,以進行緊急損害評估,民眾如發現住家有損害發生,可透過1999、村里長、或在地公所通報,將再安排評估作業;評估為紅、黃單的家戶,應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建築物修繕、補強或拆除。
0403震災救助金核發標準如下:
1.花蓮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
(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二十萬元
(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二十萬元
(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台幣十萬元
(4)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台幣二萬元,以五口為限。
2.災害及意外事故慰問金核發要點,專案慰問:每戶一萬元。
3.衛生福利部辦理災害救濟捐款專戶慰問金發放要點,依下列情形發放:
(1)死亡慰問:每人發給新台幣二十萬元
(2)失蹤慰問:每人發給新台幣二十萬元
(3)重傷慰問:每人發給新台幣五萬元
(4)專案慰問:每人最高發給新台幣一萬元
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民賑助核發要點,核給標準如下:
(1)死亡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新台幣四十萬元
(2)失蹤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新台幣四十萬元
(3)重傷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新台幣十萬元
(4)安遷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新台幣一萬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五口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