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 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記者王文裕/花蓮報導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下稱光復鄉公所)辦理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因基本設計延遲、建造執照未能如期取得及辦理變更設計等因素,致計畫執行進度大幅落後,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公所已趕辦執行,完成辦公大樓啟用,提供民眾安全便捷及優質之洽公環境。

審計室指出,光復鄉公
所為改善老舊辦公廳舍耐震能力不足,與提升公共服務效能,規劃於原址重建,經內政部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耐震補強項下,於107 年 12 月核定辦理光復鄉公所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計畫,經費 8,473 萬餘元,預定 109 年底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 110 年 12 月查核發現,公所因基本設計歷經多次修正方獲中央審查通過,108 年 12 月始完成細部設計及工程發包,又配合建造執照取得及五大管線送審作業而遲至 109 年 7 月開工,開工後復因候選綠建築證書未取得影響申報樓版勘驗而展延工期,與配合OA 系統調整管線位置等辦理變更設計致長期停工,截至 110 年 11 月底之工程進度 87.89%,計畫執行大幅落後,影響後續內部裝修及機電工程與搬遷進駐作業期程,審計室遂於 111 年 1 月函請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公所已趕辦執行,新建工程已分別於 111 年 4 月 15 日竣工,7 月 20 日取得使用執照,9 月 30 日驗收合格,嗣經接續辦理內部裝修及機電工程與搬遷進駐後,辦公大樓已於同年 11 月 21 日落成啟用,提供民眾安全便捷及優質之洽公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