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宗教團體經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而為權利義務主體後,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可申請免徵房屋稅;但房屋如登記個人名下,而非以該財團法人或寺廟名義登記所有的房屋,則不符免稅規定。
該局說明,宗教團體所有的房屋,其與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的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寺廟提供香客免費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房屋,以及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均屬免徵房屋稅範圍。
該局特別提醒,若有符合上述免稅要件的房屋,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具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寺廟登記證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民眾尚有房屋稅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 0800-386969或透過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玉里分局03-8882860轉 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