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異國婚姻的箇中辛苦誰人知?外籍配偶的心聲移民署聽到了;為保障外配生活人權,移民署自今(113)年1月1日放寬對於外籍配偶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未再婚者,得予繼續居留之規定;不讓外配面臨因故被家暴離婚而須被迫離開之窘境。
好不容易在臺灣適應生活,在花蓮的泰國籍新住民梁小姐於去(112)年3月期間因遭受家庭暴力緣故,後經法院判決離婚取得法院保護令,惟法院保護令有其期間限制,修法前外籍配偶須以有效保護令申請居留延期;因此,梁小姐原本打算至今年3月居留期限屆滿前離開臺灣;然而就在今年1月接到花蓮移民署電話傳來好消息,得知新修移民法內容之後讓她備感溫馨及感動,因為梁小姐在臺生活近4年期間已經充分適應臺灣生活,工作時亦結識不少同鄉好姊妹成為摯友,如今修法後得以在臺灣繼續居留,生活及社交方面不用重新適應環境及與摯友分離,使其重獲信心決定繼續居留,在這塊土地深耕努力。
花蓮縣服務站主任胡朝仁表示,新住民是臺灣社會的一部分,移民署長期以來對新住民在臺生活適應及社會融入情形關懷有加,近年來移民署已逐步放寬申請居留條件保障人權,於今年1月1日始施行的移民法新修規定,加以友善移民環境,並維護外籍配偶在臺居留權利,不因遭受家暴而無監護未成年子女情形被迫離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