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佳慧/花蓮報導
近期國旅升溫,花蓮縣成為春節旅遊首選之一,因而湧入大量人潮,雖創造可觀的觀光產值,卻也使「環境衛生」成為假期最大考驗。因此花蓮縣政府今(1/23)日邀集各公所清潔隊、本縣重點觀光景點及交通場站等維護管理單位共同研議春節期間環境衛生對策,更讓花蓮縣民幸福有感過好年。
除了召開前項會議外,亦排定春節期間(113年2月8日至14日)至本縣重點觀光區域稽巡查,包括台九線主要道路、太魯閣國家公園、七星潭、兩潭自行車道、太平洋公園(原南濱、北濱)、陽光電城周邊(東大門夜市、六期重劃區)、台11縣鹽寮公廁、花蓮火車站、縣立體育館(含德興停車場)、鯉魚潭、吉安溪(七腳川溪公園)等,一經查獲環境髒亂情事,即通報管養單位排除或是逕行舉發開單。春節期間本縣環保局亦設有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03-8233131,將有專人24小時為您服務喔!
此外,春節期間預計湧現大批慶祝人潮,家戶及宮廟將依傳統節慶習俗施放爆竹煙火迎接新年的到來,然而,高分貝的鞭炮聲將造成附近居民難以入眠,進而影響生活作息。燃放爆竹不但會產生空氣污染、噪音擾鄰、居家安全問題,爆竹施放後之碎屑飄揚,亦造成環境髒亂;為避免妨礙縣民環境安寧,建議民眾減少施放鞭炮及煙火,若到河濱公園燃炮,也請民眾放炮不要朝向民宅、人員、設施,同時顧及鄰近民宅安寧避免紛爭,另請隨手帶走垃圾,勿隨地丟棄造成髒亂。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同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違者,爰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縣長徐榛蔚表示,花蓮縣政府平時維護本縣環境衛生不遺餘力,春節期間更是結合各維護管理單位之力量,達成一加一大於二的成效,將環境衛生做得更好,讓國人有良好的旅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