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市民的心聲》黃國昌:連「依法交付信託」都沒誠實做 賴清德還有什麼臉談公益信託】

政治新聞中心報導
黃國昌昨(12/22)日於臉書表示,副總統本人之不動產,應自就職之日起三個月內交付信託。賴清德的萬里違建,他之前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那是2003從無到有的新建二層樓建物。根本不是什麼工寮改建。賴清德從頭到尾都在說謊。

此外,系爭違建的所有人,迄今都還是賴清德,賴清德因出資興建而原始取得所有權。該建物因屬違建,依法不得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不動產物權之移轉,以登記為要件。因此,賴清德不能合法移轉系爭違建的所有權給其他人。(他在2011年移轉給兒子的,只有基地所有權),因此,黃國昌之前也說過:賴清德依法應申報建物所有權,卻未誠實申報,已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監察院該依法處理,卻包庇縱容,因為監察院早已成為綠色的陳菊院。更重要的是,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之規定:副總統本人之不動產,應自就職之日起三個月內交付信託。但是,賴清德根本沒有依法交付信託。明顯地,賴清德又違法了。

黃國昌指出,由於系爭違建不是賴清德依法擇定自住的房屋,賴清德唯一可能不交付信託的藉口是:該不動產因是違建,屬於「信託業依法不得承受之不動產」。(第7條第1項第1款但書)。果係如此,又如何可能交付公益信託呢?如果可以信託,賴清德目前該做的,就是依法受罰,趕快依法交付信託!

黃國昌強調,該棟萬里違建,賴清德連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交付信託都沒誠實做,竟然還有臉用計畫交付「公益信託」來當自身違法行為的煙霧彈!再次印證賴清德的誠信,根本不堪檢驗!他的「公益信託」,不過是另一個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