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一名小章民眾(化名)投訴,日前於鳳林購買一筆房地物件,因原持有人小樑(化名)有將該物件向鳳林金融單位借貸無力償還,以至於無法完成過戶,小章故與小樑協調商議,向該金融單位進行代償動作以利過戶,豈料小章才把款項匯入金融單位後不到半小時,隨即被小樑提領潛逃,小章立即向鳳林派出所報案,並質疑金融單位作業有疏失導致損失。
小章表示,進行代償動作前有委由代書向債權單位進行確認貸款餘額七百餘萬元,且表示將分二次款項匯入帳戶指定清償用途。可是在第一次款項共約250萬匯入後即被小樑全數提領,小章覺得不可思議,經向金融單位申訴,該單位表示一切都照程序沒有疏失。小章認為金融單位對於安全的管理有很大的瑕疵。
鳳林警分局偵查隊長黃成文表示,一般這種清償銀行債務時,應該是銀行提供專戶供債務人匯入清償,此案款項是匯入小樑持有的債務扣款帳戶,所以小樑是有權提領帳戶款項的。至於款項與兩造之間的關係,這又是另外的議題。
經向該金融單位黃姓主管洽詢,黃姓主管也表示,清償債務應該匯入專戶。小章表示,代書向金融單位表示要清償債務時並未提供專戶,且在發生第一次款項被提領後二週,第二筆尾款也是匯入該小樑持有的扣款帳戶。當問及為何沒提供清償專戶時,黃姓主管未正面回應,且表示,當款項匯入帳戶時應該立即通知金融單位,因為現在都是電腦作業,每日每時都有許多帳務往來,沒有人會去注意到這筆款項,再者,因為帳戶有大筆款項進出時,電腦系統都會主動發訊息給帳戶持有人,所以該筆金額才會在半小時內被提領。
小章向黃姓主管表示,事前都有電話向單位洽詢,黃姓主管說該單位沒有接到過詢問電話。小章要求調閱電話錄音,黃姓主管表示沒有電話錄音,無法證明。小章非常生氣的說,金融單位的安全管理如此鬆散,要如何保障人民的財產。最後,雙方都表示要相互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