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檢廉共同偵辦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人員貪污案 聲請羈押被告3人獲准】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地方檢察署王柏舜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偵辦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技術人員貪污案,於4月13日上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洪姓被告住處及辦公處所共6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5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刑法洩密等罪嫌;洪姓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嫌,被告3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於今(14)日晚上8時30分裁定均羈押禁見。

花蓮地方檢察署表示,本件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涉嫌於111年11、12月間,針對該管理處辦理之工程採購案,向洪姓被告所屬之得標廠商洩漏採購資訊,並索取現金賄賂,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及刑法洩密等罪嫌。案經檢廉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4月13日早上執行搜索及通知5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