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員民眾聲援笛布斯議員 反對霸道審查退案 堅決支持黨團一起捍衛言論自由及縣民權益

導讀: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日前花蓮縣議會張峻議長與無黨籍五連霸的笛布斯·顗賚議員因議事意見不合發生爭議,隨後議會紀律委員會又異常迅速的開會懲處笛布斯議員,接著今(11/7)日縣議會秘書單位竟然又大動作召開聲明記者會再度指責笛布斯議員,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及縣議會黨團不斷接到地方民眾的反映指出,古人有云:「此地無銀三百兩」,又云:「司馬昭之心 ,路人所知也」,黨員民眾說,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究竟是誰意圖擾亂縣議會秩序,已經是相當明顯了。

花蓮縣黨部表示,笛布斯.顗賚議員今天打破多日沉默特別發表聲明,尤其針對今日議會秘書單位召開記者會指責她不當引用議場內影音及對議會無監督權事,笛布斯清楚說明:
一、依據議場內影音依法公開(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25條、錄音、錄影管理規則第2條),議員本人發言影音得攜出會外(花蓮縣議會錄音、錄影管理規則第3條)。本席引用自己發言影音,且無任何移花接木行為,試問:議會指責「不當引用影音」是依據何條規定?
二、議會所謂議員對議會無監督權、對議會行政人員無質詢權,民主議會是這樣的嗎?民主憲政採權力分立原則,沒有一種權力不受制衡。
三、 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設置辦法第四條明白記載程序委員會的職責可分為兩類:
(一) 決定議程(哪天審、審多久、有相關的提案要不要合併)
(二) 形式審查提案(屬於議會職權嗎?提案流程有跑完嗎?)
有關議會議事規則程序委員設置辦法內,依據何條辦法說明可由程序委員會包裹退回提案,在無任何依據下將提案包裹式退回,絕對是重大瑕疵。
四、針對職場霸凌指控,職場霸凌尚無法律定義,有法院判決認為,應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權利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一讀會當日本席就事論事,對於程序委員會包裹式退回追加減預算乙案訊問,並非針對議會承辦言語霸凌。

花蓮縣黨部指出,笛布斯議員也特別提到,希望正視「程序合法就送審」,所有的民意代表,都應該依法論法,都不應該為反對而反對。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表示,近日黨員民眾或者到黨部,或者打電話紛紛反映意見,希望黨部能夠轉達給黨團和笛布斯議員:
一、笛布斯議員並沒有違反議會紀律也並無於媒體平台主動公開發言批判議會,各媒體平台影片為笛布斯議員當日訊問影片,並無任何剪接汙衊情形,影音亦是依法公開,對於不當引用議場內影音的說法,實在無憑無據。
二、花蓮縣議會是花蓮縣的最高立法機關,對於任何提案及預算審查,皆須依法辦理,各委員會有小組審查,怎麼可以藉理由跳過提案流程,毫不尊重大會全體議員審查權?
三、既然笛布斯議員依法質詢,為民請命沒有過錯,為何被紀律委員會要求公開道歉?是不是嚴重侵害到議員質詢權?是不是更讓議員對於日後質詢需擔心是否隨時會被送進紀律委員會?

對於黨員民眾的關心和質問,花蓮縣議會國民黨黨團希望縣黨部能代為解釋說明,翻查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內,並無說明程序委員可包裹式退回提案,一切皆須依法經過提案、審查及大會決議,絕非任何委員會可以擅自決議退回,另外議會亦不得逾權干涉議員私下臉書言論行為,更何況當事人並無褻瀆、藐視議會。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張逸華主委今天致電給黨團書記長,轉達基層黨員民眾心聲,希望議會國民黨黨團支持笛布斯·顗賚議員為伸張建設公義、為維護議員問政權益的做法,大家一起為花蓮的民主建設努力。